发布部门:重庆卫生局发布文号:渝卫法监[2003]66号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卫生局,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、各有关单位:为规范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别工作,加大对职业病诊断鉴别专家库的管理,确保诊断鉴别工作的科学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》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委托重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我局职业病诊断鉴别工作办事机构,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别的组织和平时性工作。其职责是:1、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鉴别申请;2、组织当事人或者同意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别委员会专家;3、管理鉴别档案;4、承办与鉴别有关的事务性工作;5、承担重庆卫生局委托的有关鉴别的其他工作。特此公告二○○三年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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